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幼儿园:
你们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报告”收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及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经审查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该幼儿园申请将举办者由张琳娜(身份证:350121197301016065)变更为福州雅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。
二、幼儿园属私人办学性质,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。变更后,幼儿园历史债权、债务,以及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,均由幼儿园新的举办者和法人代表负责。
三、该幼儿园属法人代表负责制,校舍、办学经费、师资、教学设备等均由幼儿园自行解决。
希望你们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提高办学质量,不断完善办学条件,加强管理,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。
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
2015年3月13日 |